福建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2022-04-15 17:56

福建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闽市监〔2019〕19号),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该项自我声明制度实施后,将原有“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调整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规范》有关要求的,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下载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当地设区市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即可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双随机”计量监督抽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措施,对实施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